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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情鑫东财配资律师的解释:原油暴跌了,是时候了解强迫关闭职位了
2025-03-09 返回列表

期货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国内期货市场从业人员通常会面临有关中国期货市场机制的基本法律关系的各种问题,该机制由海外机构的法律和风险控制团队发起,以及有关他们是否仍然可以在各种破产中强制执行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使这些概念最初是非常熟悉或传统的,模糊的。但是,尽管期货市场体系背后的基本法律关系可能不是那么直观且确定,但我们认为,在当前法律制度下可以找到相对合理的依据或解释,这也是法律从业者可以为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贡献的价值。

自3月9日市场开放以来,原油价格受到俄罗斯和后续措施的削减措施的进展和随后的措施的影响,原油价格急剧下降,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急剧下降。朋友们为“活着的持久”感叹。黑天鹅在2020年初又一个接一个。很难判断下一站的位置,很难判断传播将距离国内未来和其他金融市场的距离。在这一天的暴力价格波动中,华尔街古老的传奇人物的残酷谚语“公牛赚钱,熊赚钱,猪得到了回应”。与卖空方法相对有限的股票市场相比,中国目前的证券和期货市场中,期货市场中的自然长期交易机制可以更直观地显示这一句子的含义。

当我们谈论“强迫关闭位置”和“强迫在第三委员会上关闭”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期货交易的损失不仅是指被迫关闭所造成的损失,而且面对如此惊人的市场变化,期货术语或术语,例如“清算”,“强迫关闭”和“强迫关闭第三委员会”仍然是最令人叹为观止的词。与焦虑或放心的肾上腺素,果酱和相关公司不同,作为律师,我们专注于这些期货条款或行话背后的基本法律关系。从机制本身开始:

“强迫位置关闭”:不仅是未来法规中的一项要求,而且是核心风险控制措施。每个期货交易所都采用了“强迫立场结束”机制,其相关系统分布在不同的规则和法规中(有关原则法规,请参阅下面摘录的列出的原油期货的INE规则)。期货行业的朋友一定已经了解了这种机制,引发了强行关闭职位的情况和后果。不管利润或损失如何,相关交易者期货合约头寸的强制性结算是明确的。但是期货开户鑫东财配资,在执行期间,关于及时的价格,时机和保证金通知,仍将出现各种纠纷。

“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贸易规则”

第51条能源中心实施了强制清算系统。

如果成员,海外特殊参与者,海外中介机构,客户等都无法根据法规及时增加利润,或者能源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下,能源中心可能会采取强制清算措施。

强迫关闭职位的利润部分是根据相关法规处理的。被强行关闭的人承担了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市场原因造成的扩大损失。

“三板强劲的平衡”:面对美国股票断路器“长期生活”,许多朋友还担心,根据目前国际市场价格的下降,国内期货市场中传奇的“三板强劲平衡”系统会触发这一点吗?该名词不是法规或交易规则的术语。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规则中,该机制定义为“强迫降低职位”,或者不是专门定义的,而是根据“价格上涨和下限”一章中的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直接描述的(有关相关交换规则的摘录,请参见以下内容)。相关的机制和规则是精致且复杂的,但它们不是独立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有效性方面,它提供了自己和/或直接交易者在同一期货合约中有利可图的交易者的双向职位鑫东财配资,对于连续单方面市场交易者的结束订单很难完成,并且提供诸如双向职位和/或直接与净额交易的交易者相同的期货合同中的交易机构的机制很难完成;但是从自身的法律性质来看,与自我关闭和普遍关闭没有根本区别。

因此,由于法规和规则都有基础,而且市场已经熟悉,我们是否仍需要探索基本法律关系中的本质?我们知道这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背景下,国内期货市场从业人员通常会面临有关中国期货市场机制的基本法律关系的各种问题,该机制由海外机构的法律和风险控制团队发起,以及有关他们是否仍然可以在各种破产中强制执行的问题。这些问题使这些最初熟悉或传统的概念模糊不清。但是,尽管期货市场体系背后的基本法律关系可能不是那么直观且确定,但我们认为,在当前法律制度下可以找到相对合理的依据或解释,这也是法律从业者可以为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贡献的价值。请参阅有关“强迫关闭职位”基本法律关系的简要讨论。

关于期货概念的法律性质,例如“期货”,“期货合约”和“强迫关闭职位”,学术界没有达到统一的观点。在这里,我们试图选择一个更狭窄的观点:基于当前的法规和规则本身,我们对强制清算机制有什么理解?

在讨论强行结束立场之前:“商店”的概念是什么,“平面”的作用是什么

Let us open up the top-level of the , the ( to as the "") (Yes, the Law has not been yet, and the draft is still to be in the name of the Body of the Body; under Law, do not fall under the scope of the Law), to the rules of , the "" do not , but 规定情况和责任: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的法规”

第34条当期货交换成员的保证金不足时,他们应立即增加保证金或自行关闭该职位。如果成员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时间内未能增加保证金或自行关闭职位,那么期货交易所应强行关闭成员的合同,并且该成员应承担相关的费用和损失。

当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他或她应及时增加余量或自己关闭位置。如果客户在期货公司指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增加保证金或自己关闭该职位,则期货公司应强行关闭客户的合同,并且相关的费用和损失应由客户承担。

无论是习惯是常规的,不需要重复还是故意离开空白空间,该法规都不会为强迫关闭立场的法律性质提供直接的依据。我们根据当地方法“强制” +“封闭位置”拆除。可以根据现代中国词典来解释前者。但是后者的含义并不是那么直观。

在打开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时,我们继续拆除动词 - >“商店”短语:实际上,“位置”在这里是指“期货合约持有职位”。面对具有“合同”一词的“合同”的定义,诸如“合同终止”和“合同权利和义务摘要”之类的概念在律师的心中闪过。但是回到期货领域,“未来合同”(有关定义和期货标准合同的示例,请参见下文)显然不是“合同”或“商定”的模板;它们不包含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很难属于“合同法”定义的“合同”;尽管它们被称为“合同”,但它们并不反映合同本身,而是期货交易的对象。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的法规”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第2条期货交易是指使用期货合约或期权合同作为公开集中式交易方法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法进行的交易主题的交易活动。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场所提出的标准化合同,该合同规定将来会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一定数量的主题。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其他期货合约。 ...

*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同*[1]

期货交易的订单被分为开放位置和封闭的职位声明。期货合约的头寸是通过开放职位声明确定的。多方选择购买和开放职位,而短政党选择出售和开放职位。在持续交易和双向竞标过程中,该交易所根据“时间优先级和价格优先级”的原则自动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匹配交易的买方和卖家大智慧鑫东财配资,并根据采取中等价值的机制来确定交易价格[2],购买价格(BP),卖出价格(SP)和以前的交易价格(cp)。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期货交易的交易方法与合同法规定的传统“要约承诺”模型不同。目前,关于“要约”还是“承诺”或“要约”和“承诺”的辩论都是由理论决定的,从结果的角度来看,买卖双方根据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签订了期货合约的销售合同。

然后打新股鑫东财配资,如果期货合同的“职位”是签订合同并“分散”合同的法律基础,则还应该有可能在“合同法”中找到相应的解释。但是,在此之前需要澄清什么,合同的对手是谁?

在讨论强迫关闭职位之前:中央交易对手定居点没有责任

该法规规定,期货交易的责任是“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的绩效保证”。 The CSRC also in its notes in 2013 that this is "to the of the ' ' of the " [3], that is, the will in as a ( , "CCP") and that the can be in the event of of any party by the " of all " and "buyer of all卖家”。

为了促进期货市场的国际化,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在2015年“用于管理海外贸易商和海外经纪人在国内产品中的期货交易的临时措施”中阐明了期货交易所中央对手的身份”,并确定了这一概念。 2019年1月,在国际化原油,铁矿石和PTA期货产品国际化之后,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上海期货交易所[4],商品交易所[5],达利安商品交易所[6]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为“合格的中央柜台”。

“用于管理外国贸易商和海外经纪机构在国内管理特定产品的期货交易管理的临时措施”

第15条:执行和解职能的期货交易所应充当中央对手螺纹钢期货鑫东财配资,并应统一组织特定的国内期货交易。 ...

上一段中提到的中央交易对手是指在期货交易结束后介入期货交易中的合法人,成为所有买家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的卖方,以净额为基础,并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的绩效保证。

“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贸易规则”

第89(5)条中央对手是指在期货交易结束后介入期货交易的合法人,成为所有买家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的卖方,以净额销售,并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的绩效保证。

上一个问题已得到回答。对于每个期货市场交易者,与他持有的期货合约头寸的相应合同对手是期货交易所。除了绩效保证功能外,从期货市场所需的净定居点的角度来看,CCP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简单但经典的例证可以帮助说明CCP在多边净定居点中的作用。

还有另一个值得思考的小细节,即,交易所涉及交易的时间是CCP介入交易,临时措施中的定义和相关交易规则的定义显然是“达到期货交易后干预的”;根据中央交易对手建议(用于国际和解系统付款和定居系统委员会(CPSS)(CPSS)和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IOSCO),CCP的法律概念可以成为交易的法律概念,可以是合同替换()或开放式报价[8],同时进行了“换成”的“介入”的批准,该概述是在“划分”的表达中。

其中一个概念:“强迫”

回到讨论的话题,在面对交易对手的期货交易所时,如何关闭一个职位?从结算安排开始,与建立期货职位的真实交付/转移股票交易的机制不同,交易者实现了远期价格浮动交易。通过同一天的无债务和解,期货交易所将根据每位持有头寸的交易者的损失(对于低价买家和高价卖方)或损失(对于高价卖方和低价卖家)的损失(对于持有职位的高价卖家和低价卖家),并基于结业后的结算价格形成,并执行净和解。

目前,对于因损失而被扣除相关和解储备的交易者,他们可能会面临解决方案低于最低余额要求的情况,这将触发额外利润的要求,即所谓的“呼叫”。如果未及时补充,他们可能会面临强迫关闭等措施的实施。以上是对强迫关闭情况的简要描述。对于想要解决现有职位的交易者(无论是基于价格趋势的判断还是避免进入身体交付阶段),他们还可以选择自己关闭自己的职位,也就是说,以相同数量和相反的方向关闭位置(买方的职位,卖方的位置,卖方的位置),以及交易的位置,在相应的方向上,相应的方向是相应的,相应的方向是相应的;同时,基于与结算价格的差额,结束头寸可能是损失或盈利。

作为一种中性机制,“关闭位置”的性质在添加了“强迫”的归因后也发生了变化,并已成为期货交易中的重要风险控制方法,也就是说,它等同于期货交易所或相关的期货公司持有相关交易者的手并为其下达相关订单。 “强迫关闭位置”下的订单还需要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例如价格上涨和下跌等的极限限制),以及在输入系统以参与匹配和匹配的系统之后,它与一般订单没有什么不同,并且遵循相同的匹配规则和价格形成机制。

“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48条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了强迫关闭职位的价格。

强迫关闭职位的执行者可能是期货交易所或交易者委托参与期货交易或和解的期货公司;根据相关法规,根据中国期货行业协会的模型文本,每个未来交换和/或期货经纪合同的交易规则,期货交易和期货公司都有权强行关闭交易者的立场。在代理商交易模式的安排和期货分级和解机制下,是否在交易所强迫关闭会员职位与成员强迫关闭客户职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之间存在差异。这也值得额外的思考。

“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52条通过强迫成员和特殊海外参与者执行的职位产生的利润仍属于直接负责人;由相关的国家法规应执行的能源中心执行的立场而产生的利润;被迫关闭职位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负责人承担。

直接负责人是客户。在强行关闭职位后造成的损失后,成员应首先承担责任,然后根据协议寻求海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海外中介机构或客户的损失。如果直接负责的人是海外特别参与者或海外中介机构,则提供和解的成员应首先负责,然后该成员将寻求海外特别参与者或海外中介机构的追索权。

第二个概念:“关闭位置”

如果根据建立合同关系的效力达到了职位,则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93条),合同抵消(合同法的第100条),甚至合同的变更(合同法第77条)(合同法的第77条)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简要转让(合同法第88条)都是可能的解释路径。

尽管在某些闭合情况下或截止顺序与开放顺序相匹配时,它可能具有相似的外观,考虑到允许截止位置被充分解决,“修改/更改”和“广义转移”可能不是最能满足关闭位置的实际效果的解释。从法律关系一致性的角度来看,向同一交易安排提供几种不同的法律概念的解释不是市场所期望的最佳解决方案。 The of the as a to the () seems to be from a legal , but from the role of the and the point that in the based on () the CCP, is first and after the CCP is , the match of the 's order will new , so the of " " in this sense is not ;相应地,新职位将抵消与报价者生成时相同数量和相反指示的现有位置(对于每个位置,对方是CCP),从而完成对现有职位的解释,这在基本法律级别相对更合适。 (与此同时,与《合同法》第99条的法定偏移相比,条件更有限的条件更合适,同意在此处将偏移用作解释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

第100条[债务协议固定]如果当事方相互债务,并且主题的类型和质量不同,则在两方之间达成共识之后,它们也可以被抵消。

当涉及“偏移”时,“”的钟声将立即在衍生品领域的朋友的心中响起,以及根据《破产法》下的闭幕式或强行关闭位置出现的问题仍然是可强制执行的()是毫无疑问的另一个有价值的问题,但更复杂的问题。

结论

以上只是基于现有法律,法规和交换规则的强迫关闭立场的法律关系的一些初步分析和解释。面对如此巨大且罕见的市场状况,我们将继续关注国际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当前变化和响应,并共同希望中国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同

[2]以“上海国际能源贸易中心贸易规则”的第21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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